(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二、办理材料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三、办理地点1.办税服务厅(场所)2.电子税务局四、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时间即时办结七、联系电话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八、办理流程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