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的《告知函》,樊开曙与邬金华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权分割事宜作出如下安排:协议约定樊开曙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分割至邬金华名下,股权分割完成后,樊开曙持股比例降至5.76%。与此前的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案有别的是,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公司7位实际控制人及樊开曙前妻邬金华,将绑定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额度。
▲合力科技公告截图
(资料图片)
合力科技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先生的通知,获悉樊开曙先生与邬金华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权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如下:
1、樊开曙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樊开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52,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4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2%)。上述股份皆为无限售流通股份。邬金华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樊开曙先生与邬金华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樊开曙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26,2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8%)分割至邬金华女士名下。
3、本次权益变动后,樊开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26,293股(占公司总股本5.76%);邬金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2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4.4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414,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合力科技公告截图
公告表示,邬金华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及邬金华女士将持续共同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要求。
与此前的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案有别的是,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公司7位实际控制人及樊开曙前妻邬金华,将绑定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额度。
具体包括,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额度,并履行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以邬金华持股数量与公司7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为基础,按照上年末各自持股比例分配下一年度的上述减持份额;
公告称,在樊开曙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或离职相应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减持有关的规定执行;邬金华在上述任职及离职期间内,参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樊开曙和邬金华自愿承诺在未来18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7月28日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后,8月25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统称“《细则》”)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沪深交易所网页截图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细则及减持相关问题解答、答记者问中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的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