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
(资料图片)
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
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三、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符合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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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锐征 文芳 田志伟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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